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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案例6】湖南省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1-10-13

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危废案例6」湖南省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跨部门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两法衔接工作。


2.利用无人机航拍侦查,结合大数据分析,侦破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5日,湖南省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娄星区某废弃砖厂内散出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进行查勘并调来挖机挖掘出数十个铁皮桶,桶内物体疑似工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根据办案经验,主办人员判断该举报可能为涉及非法倾倒填埋大量疑似危险废物的重大案件,因此立即上报,同时将案情通报给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娄星公安分局)。当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娄星公安分局赴现场开展勘查,并联络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分析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危废案例6」湖南省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政府成立由娄星公安分局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组成“12·25”非法倾倒填埋涉危险废物案件联合调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应急清理并妥善处置现场非法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梳理办案难点,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接,多次推动召开“12·25”案件联席会议,4天赴四川、贵州、重庆、湖北等多个省份调查取证,形成案卷共20余卷。在遇到案件瓶颈时,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沿线卡口视频录像40余万条、追查可疑运输车辆500余辆、无人机航拍侦查可疑区域20多处,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疑似作案人员进行追查,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危废案例6」湖南省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湖南省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共计300余吨。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00余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联络挖机和货车将245桶50余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本次案发地。涉案填埋物为湖南某公司产生的蒸馏釜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大气和土壤污染。


“12·25”环境污染案件具有涉案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成分杂,涉案人员多、区域广、时间长等特点。本案涉及湖南省多个地州市和四川、贵州、重庆、河南、湖北、广东等多省的部分城市;涉案人员达11名,为专业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极具反侦察意识,给侦破造成了重重阻难。


【查处情况】


1.处罚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对戴某某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取保2人,另案处理1人,2020年8月,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如下:


(1)戴某某、李某某、郭某、吕某某、黄某某、阳某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目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6,123,680元,现场已修复到位。


【案件启示】


积极整合各部门优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案件办理的突破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检察”联动机制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随时会商,通过梳理案件难点、明确办案思路、严谨推进调查取证,确保该案件移交程序的规范合法、调查取证合法合规、案卷移送起诉高质量。在办案前期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过程中,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对前期现场采样、人员访谈、调查笔录制作等全过程进行指导跟踪,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情况,保障案件顺利办结。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自的办案优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实现证据的快速固定和提高“查、打、诉”一体无缝衔接的办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