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项目公示

【危废案例4】企图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1-10-09

山东省济宁市李某乙等人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快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以下简称邹城市分局)接镇政府反映,该镇一院落内倾倒有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会同邹城市公安局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伙同崔某联系江苏籍张某从浙江和上海等地将固体废物(部分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山东省境内中转后倾倒。2020年9月,李某甲派人将其中一车危险废物倾倒于临沂市平邑县境内并将另外三车危险废物存放至李某乙旧厂房内,被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李某甲被刑事处理(现仍在羁押),倾倒的危险废物已由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置。2021年3月,李某乙伙同孔某等人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于济宁市本次案发地。


经检测,倾倒现场遗留废液pH值小于2,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的含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为尽快清除污染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邹城市政府启动了应急资金妥善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和受污染的土壤800余吨。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在明确倾倒废液属性后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结合前期摸排成果,用2日时间赴山东省内多地查清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危废“产业链”。2021年4月,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0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案件启示】


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快速侦破此类案件


生态环境部门自得到线索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民警取得联系一同赴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快速介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避免了线索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