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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目的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流程:

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环境监理的根本目的:
1、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三、环保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辑本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 1、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修正稿);

  •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4、环保设施(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噪声控制工程)正常运转;

  • 5、取得市政排水许可证。

  • 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环评
    从产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订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监测计划,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影响减缓措施,出具园区规划环评报告。开展园区跟踪环评是对园区产业发展及环境管理现状、资源能源消耗及排污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对照原规划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识别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结合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专项分析,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影响减缓措施。
  • 五、全面达标评估
    根据环保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要求,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或监督性监测数据、人工监测数据评价达标情况,信息公开等方面对企业污染源情况进行评估
  • 六、环保执行报告
    根据主管部门环保核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定期根据企业的整改进度,编制环保执行报告。编写频次可按照月、季度、半年、全年进行。编制内容为:基本生产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
  • 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编制、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尾矿库单位等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协调预案专家评审及各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等。
  • 八、污染调查评估
    从污染场地的土壤、地下水特征、潜在污染物特性等因素出发,遵循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过程中,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及残余废物中的关注污染物及土壤理化特征,并全面分析场地污染特征,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 九、环保核查
    根据全面环保核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和主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配合工作,梳理企业现有环境行为,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治理水平。重点排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环保及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噪声、辐射处置及排放情况等是否合规,编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企业全面环保核查报告》。
  • 十、环保税核算及申报
    协助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核算、申报环境保护税缴纳数额。对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分别核算其污染当量,核查核算企业各产污环节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税申报手续
  • 十一、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平台
    推荐符合环保监管要求的设备制造、产业链供应商,协助企业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进行管理,制订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的管理档案,开展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污染物排放数据及设施治理效果记录的归档管理

排污证 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所以排污企业多必须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东莞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种类:
1、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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