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
那么,500米内有保护目标时,采用了二氧化氯发生器的项目环评表是否就要设置大气专项呢?
怎么准确《编制指南》中大气专项适用条件?
因此,很多专家都保守性认定,只要项目可能排放氯气等且有保护目标就要做大气专项,不管排放量是否小到一年1kg都不到等极端情况。
确实要这么极端么?实际上当然不是。上述规定明显有几个前提:
第一,项目排放某大气专项废气污染物。这条字面就来自《编制指南》明确规定。
第二,项目排放的大气专项废气污染物如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那需要有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条字面就来自《编制指南》明确规定。有的污染物不仅要看其是否有排放标准,还要看其是否有文件规定的监测方法哦,因为大多数排放标准中会有此注解。
第三,项目环评确要考虑某大气专项废气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订)》、HJ 1299、《编制指南》,报告表也应严格按照标准适用范围选用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据此,一般情况下,也不应外延考虑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外的污染因子。
第四,项目环评确要计算某大气专项污染物的排放量。
这条未在字面上明确,但也容易理解。如果项目环评没计算某大气专项污染物的排放量,连基本的源强数据都没有,那怎么做大气专项?
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呢?其实道理也简单,如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很低,比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检测方法的检出限还低不少,那项目实施后也监测不出来,环评计算其排放量就没多大意义了。
实际上,二氧化氯发生器分为两种:一类为高纯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另一类为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
HJ/T 272-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规定:
3.1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
反应原料在发生器中进行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氯的设备。
3.2化学法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
反应原料在发生器中进行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氯和氯气的设备。
GB/T 20621-2006《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明确:
3.1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 generator of complex chlorine dioxide by chemical reaction(以下简称:发生器)
以氯酸钠和盐酸为主要原料经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氯和氯气等混合溶液的发生装置。
从HJ/T 272-2006和GB/T 20621-2006以上术语定义可知,高纯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即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产生二氧化氯,不产生氯气;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产生二氧化氯和氯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