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内涵是什么?
管控类区域是指除保护类区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和脆弱性综合分析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根据污染源荷载程度,进一步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高,措施以控制风险、削减存量为主;二级管控区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中等或低,措施以预防污染、防止新增为主。
二、《指南》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延续性原则。在分区上,保留《工作指南》中的保护区;在划分指标上,保留《工作指南》中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
二是衔接性原则。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的划分思路,将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便于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衔接。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进一步优化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的评估指标和方法,筛选重点区,便于落地操作。
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术语与定义、指导原则等内容,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二是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基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涵,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区划定的基本任务,并按照保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确定了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路线。
三是技术方法。明确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方法,细化了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的评估标准。规定了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和相关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
四是质量控制。针对评估范围确定、资料收集、重点区划定、重点区边界及对策建议确定、报告和图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了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质量控制要点。
五是更新重点区划定成果。明确重点区划定成果更新要求和时限,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重点区划定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适时调整重点区划定成果,原则上可每3-5年更新一次。
六是附录。针对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明确了富水性等级评定方法,脆弱性评估模型、指标和评价方法。针对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明确了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规范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编制大纲。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指南》宣传、实施等工作,持续指导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定配套管理文件,切实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