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提出公开“办结目标”
同时,办结目标同样影响到对群众举报件的监督抽查。督察进驻结束后,被督察对象需要组织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重点内容之一就是群众举报件办结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二、地方反复核查、细化目标内容
有群众举报村内路面挖开修下水管道,至今没有平整路面,导致居民出行以及雨天排水困难。当地核实此处管网已于2023年10月底全部铺设到位,群众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管网,路面已回填但未硬化到位,遇到下雨天气已回填路面泥泞,影响群众出行,反映问题属实。
办结目标中明确,在2023年12月12日前将开挖路面全部硬化到位,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简而言之,就是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道路硬化,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如何制定群众理解、认可、满意的办结目标,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在濮阳市,县区接到转办件的三天内将问题基本情况、处理情况上报至市交办问题落实小组。随后小组逐件进行研究,核查办结目标、办结措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必要则返回进行修改。
“我们核查的内容,一方面看他的办结目标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当地实际,能否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则是看办结目标是否只是解决表面问题,有没有关注深层次问题。”濮阳市交办问题落实组有关负责同表示,之所以要进行核实,目的在于做好边督边改工作,确保把群众的身边事解决好。
以督察组在河南接到的群众举报件为例,记者了解到包括侵占耕地、违规采矿、建设项目手续等相关问题都有涉及,类似的举报内容已经很难用“污染”进行概括。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内涵外延不断扩大,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角度也在发生变化,认识不断深化。环境污染不再是大家单一关注的问题,自然生态、制度建设等问题同样引发群众的重视。
从“污染类型”到“问题类型”的变化,更符合如今信访举报件的多样性内容,更利于对举报件进行精准核查、科学整改。
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有关省份在督察进驻期间,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