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VOCs治理短板变高质量发展跳板,
对企业等释放明确信号
“这些产业升级方向不能完全靠市场参与,也需要政府去组织。这其实也是对地方管理部门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可以把这块建设起来,该焚烧的焚烧,该回收的回收。”马永亮说。
二、直击简易低效设施泛滥、
无组织排放未有效落实等治理难点
叶代启介绍:“此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印刷等其他含VOCs产品使用的重点行业却无相关要求。此外,目前发布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能否用于违法判定还尚无定论,导致无法落地的情况时有发生。”
叶代启表示,《行动计划》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明确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正是对源头管控方面存在涉VOCs行业覆盖不全、配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等问题的回应。
针对消费品等产品尚无VOCs含量限值标准以及VOCs含量判断较为复杂等问题,《行动计划》也提出“研究制定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这些措施也将助力企业合理选择原辅材料和基层执法人员高效监管。”他补充。
叶代启介绍,针对末端治理简易低效设施泛滥,企业普遍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且大部分实测处理效果远低于80%的现状,《行动计划》针对提出“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
针对密闭、收集未有效落实等无组织排放问题,《行动计划》对储罐、汽车罐车、污水处理场所都明确了密封/收集要求,并提出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此外,《行动计划》还部署加强决策科学支撑,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研究方向。
叶代启表示,目前,中小型企业采用简单的吸附等技术难以稳定达标,而采用较高效的吸附浓缩+燃烧等技术成本较高,针对这一现状,《行动计划》提出“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
“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这一研究方向则针对现有吸附材料吸附/再生性能仍较差、催化材料易中毒失活、吸附催化材料对苯酚、含卤素VOCs等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以科学支撑进一步强化企业的VOCs末端治理。
记者了解到,恶臭异味物质与VOCs治理大部分属于同宗同源,当前,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些VOCs治理方案中,都强调了以VOCs治理为重点,协同治理恶臭和异味。
另一方面,餐饮油烟大多以气体的形式排放,其主要成分为VOCs和可吸入悬浮颗粒物(主要为PM2.5和PM10)等。
天津大学教授、天津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专委会主任王灿告诉记者:“《行动计划》部署专项治理,其实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环境需求的回应,对于提升公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活幸福感的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以往我们更关注一些‘大尺度’的污染,例如PM2.5、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往往涉及多行业、跨区域。而餐饮油烟、恶臭等物质,其污染源尺度相对较小,可能涉及某一个点源或某一个餐馆。可以说《行动计划》囊括的对象要更全面,既关注‘大尺度’的污染源,也聚焦到了‘小尺度’的一些污染源。”
王灿认为,以往对于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的污染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此次《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专项治理,将会催生相关环保细分领域新市场的发展,也将释放出新的科学技术研究需求。
“因为尽管强调协同减排,但是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与常规污染物的行业来源、污染形态、污染时段有很大的差别,因而其治理工艺、设备、技术、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这也将催生像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等多方面的技术进步。”王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