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为食品厂,产品为果冻,按照产品行业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的名录内,且不产生危险废物,但有锅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中十四、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需编制应急预案,请问,企业锅炉自用供热是否需要编制应急预案?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您厂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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