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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答】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范围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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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范围

情况描述: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实施强制性生产审核。想详细了解一下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范围、企业规模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如:1、像塑包、建材、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达到什么样的规模可以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比如塑包企业,产生活性炭、过滤棉数量较少的话是否也要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没有规定产生多少量以上才能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产生量较小是否可以不开展?3、像一些建材、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规模较小的行业是否也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另外,关于企业规模、产生危废数量多少等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