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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答】如何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以及危废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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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以及危废之间的关系?

情况描述:

1.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如何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之间的关系;
2.如果所有废弃危险化学品都属于危险废物,则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是由哪个部门管理,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应该请示生态环境部门还是应急管理部门。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


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即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后,需同时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事宜,请径直向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