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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慧研习社

【环保说法】生态部第十四批排污许可环境违法犯罪案例①

发布时间:2025-05-20

一、以欺骗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案


2022年4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在开展重点监管行业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时发现,顺德区容桂古瑜金属配件厂于2021年12月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但执法人员调取该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等资料,发现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该厂涉嫌排污许可证申领资料弄虚作假。后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及行业专家再次对该厂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实际建有阳极氧化工序,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西面河道,但该厂2021年12月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申请材料未记录阳极氧化工序,且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经查,该厂故意隐瞒生产关键环节中的阳极氧化工序,虚假申报废水排放去向,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3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擅自改变管理类别无证排污案


2022年4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通耀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正在从事铝合金锥管及不锈钢饮用水管生产,其中铝合金锥管氧化工序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类别,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该公司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45.6万元罚款。2022年5月9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