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
环评相关
项目公示
环保问答
环保管理
清慧研习社

【环保说法】生态部第十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③

发布时间:2025-05-19

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8月20日,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河子市北泉镇一废旧塑料破碎加工作坊,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2021年3月至8月期间共加工废矿物油包装物、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塑料废弃包装物约14.9吨,收集贮存废矿物油包装物、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塑料废弃包装物2.4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加工点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021年10月26日,根据《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


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案


2022年4月13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来宾华胜纸业有限公司将不明白色物质排入红水河。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来宾市检察院指导下,会同来宾市公安局来华分局、来宾市工管委多次派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组织暗访,并利用无人机锁定排放痕迹和管路。最终查实该公司存在通过在生化处理池违规补充清水以保持法定排污口废水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废水处理站的气浮器、生化处理池长期未使用,私自在厂区西面围墙外埋设管道用于偷排生产废水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6月28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022年7月14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两名举报人每人五千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