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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慧研习社

【环保说法】生态环境领域监测和验收造假典型案例③

发布时间:2025-04-28

一、某清洁公司环保竣工验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6日,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查阅“锡林郭勒盟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餐具消毒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时发现,该报告中存在“采样地点单位”与“受检单位”不相符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此情况开展深入调查。

经查发现,2019年该公司委托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餐具消毒中心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编制监测报告过程中,实际未到项目现场取样检测,而是通过图像编辑软件伪造了计量认证标志、公章,编制了含虚假检测数据、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批人员等信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餐具消毒中心项目”的责任主体,锡林郭勒盟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

该公司在餐具消毒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重新组织餐具消毒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对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启示意义】

该案件是执法人员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时,通过调阅“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数据发现,这说明通过倒查验收监测等数据是否符合逻辑、验收手续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等方法,可发现弄虚作假违法线索,创新、充实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本案的办理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也是一次警示教育:

一方面,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应与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充分沟通,严格把关,避免过分依赖。

另一方面,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对委托方建设单位负好责,如实、客观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不能为了完善相关手续而走过场、敷衍了事,更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帮助建设单位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