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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慧研习社

【环保说法】危废犯罪典型案例①

发布时间:2025-04-27

一、无许可证非法收集、

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3年5月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以下简称“丹江口分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7月以来,将从襄阳市某公司收集的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化工废水,转运并贮存在厂区应急池内的四个高5.48米、直径3.3米的储罐内。

其厂区内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对高浓度化工废水进行处理处置。部分高浓度化工废水已通过雨水口外排,厂区应急池东南侧雨水井内多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严重超标,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经委托对该公司存储的液体开展调查和样品采集并进行待鉴别物的溯源,结果显示,该公司应急池内4个储罐中的待鉴别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案发后,该公司在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监督下,于8月16日至26日,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化工废水,分6批次转移至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经计量转移的高浓度化工废水合计125.66吨。

根据规定,该公司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污染环境罪。11月10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市公安局于11月13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堰市生态环境部门同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联动,溯源固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

通过原产地踏勘、案卷分析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生态环境部门高效、准确地识别废物的危险特性,并将高浓度化工废水转移至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实现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机结合。


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7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下简称“利川分局”)与镇政府、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利川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柏杨坝镇一处天然溶洞内建设废旧电路板热熔生产线,从事废旧电路板收集和热熔拆解处置活动。

经查,2023年5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和热熔拆解处置废旧电路板,共获得废旧电子元器件10.731吨、破碎塑料颗粒3.3245吨。该公司收集和处置的废旧电路板危险废物。

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全部超标,厂区内地下水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生产区内土壤pH值、总砷、镉、铅、总汞、镍和锌的监测数值也超过了厂区外土壤背景值。

根据规定,利川市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8月2日,利川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利川市公安局。同日,利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保持办案灵敏的嗅觉,第一时间对关键证据进行了查封,24小时内完成立案,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监测,有条不紊锁定证据,为后期高效执法提供了坚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