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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慧研习社

【环保说法】危废犯罪典型案例②

发布时间:2025-04-25

一、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3年9月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市分局(以下简称“枣阳分局”)会同枣阳市公安局、吴店镇政府联合警巡时发现,某公司三车间内存有大量废铅蓄电池和已拆解的废铅板,工人正在利用废铅板从事土法炼铅活动,现场已炼成还原铅锭19块。

经查,2023年8月,陈某超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等地购买废铅蓄电池及废铅板100余吨,转移至湖北枣阳某公司车间安装炼铅反射炉等设施设备,指使崔某强现场负责,自9月1日开始现场拆解和土法熔炼。

截至9月8日,陈某超、崔某强等人已处置废铅板57.21吨,炼成还原铅锭19块,重量达38.14吨。现场堆放已拆解废铅板23.85吨,尚有26.31吨废铅蓄电池未拆解。

取样检测报告显示,车间内炼铅炉西侧土壤中砷、铅、锑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标0.98倍、8.7倍、5倍;车间外废水水质pH值呈强酸性,砷、镉、六价铬、镍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标17.46倍、12.27倍、3.32倍、12.5倍。

根据规定,某公司及陈某超、崔某强、张某辉涉嫌污染环境罪。

案发后,枣阳分局和枣阳市公安局9月8日同步决定立案,展开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10月5日,枣阳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枣阳市公安局。10月7日,枣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枣阳分局创新“环保+警务”网格深度融合模式,实体化推进与公安机关的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凝聚环境治理合力。本案就是通过生态警务联勤斩获的大案线索,一条跨安徽、湖北两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被成功切断。

二、利用无渗漏措施的深坑贮存有毒废水案


2023年2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以下简称“阳新分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阳新县龙港镇有人非法选金,利用无渗漏措施的深坑存贮含有氰化物的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阳新分局和阳新县公安局组成专班赴现场联合调查,发现两处选金土坑。经采样监测,该处非法采金点沉淀池的污水中氰化物含量为175毫克/升。阳新分局迅速联系湖北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将两处选金土坑含氰化物废水抽干共计144.28吨,并进行应急处置,现场扣押作案工具。

根据规定,该非法选金点涉嫌利用无渗漏措施的深坑贮存含有氰化物的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月2日,阳新分局依法将该案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阳新县公安局已刑拘4人,通缉在逃人员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联动监管的优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危废处置单位,迅速对高浓度含氰废水进行应急处置,成功解决了当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