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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慧研习社

【环保说法】危废犯罪典型案例③

发布时间:2025-04-25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5月15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以下简称“安陆分局”)接到线索,称村民赵某某存在泼洒电镀废液环境违法行为。

安陆分局立即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经现场勘察,泼洒现场有较浓的刺激性气味,周边树木和杂草已全部枯萎。

经查,5月14日下午,赵某某将存放在空房中的两个电镀槽中的部分电镀液体,用25升左右的涂料桶装运,倾倒了约7桶电镀液体在自家老宅基地,剩余电镀液体存放在其堂弟家南面空房电镀槽内。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电镀槽内废液总铬含量超标3倍以上,土壤内铬含量超标13倍以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6月20日,荆州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派遣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将电镀槽、电镀废液和被污染的土壤装车、过磅、起运进行规范处置。经现场过磅称量,实际共转移危险废物6230千克。

根据规定,赵某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安陆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安陆市公安局。

6月27日,安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安陆市人民法院于10月19日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款5000元。

安陆市分局将群众投诉、媒体披露和社会组织举报,作为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后,积极和公安部门采取联动处置,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并迅速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查封,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环境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