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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5-04-24

一、修订重点


(一)将排污登记单位和限期整改企业纳入管理范围。相对于 2018 版《办法》,将排污登记单位以及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纳入,增加了填报内容、主体责任以及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内容,对于排污登记单位以及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更具指导意义。

(二)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流程。一是延续 2018 版《办法》管理思路,细化排污许可证的基本事项、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明确申请提交材料相关要求,增加部分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已经充分论证有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二是对于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了细化要求;三是提出了技术评估和现场核查等内容的具体要求;四是进一步与环评衔接,将涉及重大变动情形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五是增加重新申请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六是修正了延续、变更各情形的相关程序及时限要求;七是对于注销、撤销、吊销补充了《条例》中的适用 情形和相关程序规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细化依证监管内容。明确持证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日常管理内容,强化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一证式”管理。一是明确监管机制和监管责任,明确执法方式和执法内容;二是增加了监测执法和执行报 告监管执法的具体要求及规定;三是法律责任进一步衔接了《条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从轻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四是增加了对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和排污单位的信用监管和处罚条款;五是进一步强化了排污许可证审批阶段的审查和质量管理要求,提出了数据应用要求。


二、主要内容


总则部分:规定排污许可管理的目的、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等内容,对于信息化平台、综合许可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对费用管理、制度衔接进行了明确。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一章:延续 2018 年《办法》管理要求,明确排污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两个部分,其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含管理要求)3 个部分;优化许可排放量和许可浓度的确定原则;增加排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申请与审批一章: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的一个完整周期内,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审核的要求、审批的时限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明确了现场核查和技术评估的要求、涉及重大变动情形的处理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延续、重新申请、变更、注销、撤销、吊销、遗失补办等各情形的相关程序、所需资料等内容。

排污管理一章:规定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在《条例》排污管理一章要求的基础上,细化了持证排污单位及排污登记单位主体责任,补充了执行报告以及自行监测记录相关要求,对排污登记的相关程序也进行了规定。

监督检查一章:主要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机制、执法内容及方式,对于监测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明确要求,补充了质量管理和数据应用的相关条款。

法律责任一章:进一步衔接《条例》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列出了从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对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对第三方技术机构和排污单位强化了信用监管。

附则一章: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和《办法》实施时限,补充了保密规定、排污单位管理要求,明确了工作日、排污许可以及主要负责人 3 个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