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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案例2」有期徒刑、巨额罚金!环境部公布危废犯罪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29

二、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闽粤多次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并联合执法。


2.快速判断案情并上报,省厅派员支持。


3.网格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漳浦县两个镇的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约300吨,系由广东省转运至福建省漳浦县倾倒。


鉴于案情重大,6月2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启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机制,成立专案组并委托取样,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请求支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派执法骨干赴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同步向广东省通报案情和协查需求。闽粤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和执法协作。


同时,漳浦县各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保障案件侦办质量和防止次生环境污染。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线索甄别、证据采集,危险废物鉴定及应急处置;漳浦县公安局及时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灭失、人员逃匿;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方向,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案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现场封控和看护。

7月26日至28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商讨案情和调查处理方向,明确工作路线、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并就危险废物特别是铝灰规范化处置利用相关规定、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根据研判分析情况,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的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开展取证工作。

【查处情况】


2021年8月9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1.跨省协同“一体化”,形成环境执法力量的有机互补衔接


在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中,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相互信任,互通信息,积极沟通,高效协作,被倾倒地第一时间通报危险废物来源地,来源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部署摸排,两地召开案件分析会并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共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2.生态环保网格化打通监管“神经末梢”


网格员巡查是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前沿哨兵,发现并上报疑似线索,有效延伸了监管触角,各地可通过生态环保网格化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立即组织控制现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