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宁市某印染企业污水罐
体坍塌重大事故(坍塌)
【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3日17时,海宁某印染企业污水处理站1号厌氧罐第6-7罐节焊接结合处发生开裂,罐体向北侧坍塌,砸中相邻企业的5号标准厂房,致部分楼体倒塌。罐内污水向5号、3号标准厂房一楼车间倾泄,导致厂房内作业的数名工人被倒塌的楼体和布匹货架砸中。污水冲击导致罐体西侧河堤坍塌,河堤上2根电线杆及河对岸蒸汽管被污水冲击断裂。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0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事故厌氧罐未经正规设计,施工制造质量达不到钢制焊接储罐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存在罐体壁厚强度不足、严重未焊透等问题。在2年多使用过程中,第6罐节与第7罐节焊接接头焊缝处介质渗入发生腐蚀,强度持续减弱,在水的静压力作用下发生破裂,裂缝继而沿环向、纵向焊缝瞬间发展,撕裂罐体,最终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一)企业违规进行项目建设:1号厌氧罐未经有资质单位正规设计;“零土地”技改项目于2016年10月28日启动备案审批手续,但1号厌氧罐于2016年7月已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规行为;未经事先审批,罐体占用用地红线外土地;违反规定未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运行。
(二)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违规将1号厌氧罐发包给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试验、水压试验和无损探伤试验;明知1号厌氧罐体在试水试验时发生鼓包,虽经加固但未竣工验收就投入运行;1号厌氧罐与5号标准厂房安全距离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设计施工单位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违规承揽罐体施工;无罐体设计相关资质,违规帮助画制罐体设计草图;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焊接施工;未按要求执行施工过程及试验等质量安全记录制度。
二、对应防范措施
一、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强化人员培训,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一线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要求,要特别关注环保设施改造治理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切实做好风险排查,杜绝违法设计、非法施工;对项目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设施应当分期验收,聚焦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要求,及时制定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