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昆山市金属制品加工企业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过滤法粉尘处理)
企业主要从事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事故车间为铝合金打磨车间,打磨抛光均为人工作业,产生的抛光铝粉由每个工位设置的吸尘罩统一进入除尘系统排出。一、二层共建设安装8套除尘系统,8套除尘系统室外排放管全部连通,由一个主排放管排出。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2014年8月2日7时10分,事故车间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并发生系列爆炸。事故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报告期(30天)内共计97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间接原因】
① 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事故车间厂房原设计建设为戊类,而实际使用应为乙类,导致一层原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事故车间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
② 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单位完成。
③ 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事故现场除尘引风设施风量不足,未达到《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规定的废气管平均风速,不能满足工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
④ 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⑤ 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
①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要求,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
②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要求,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应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必须加强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应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③ 企业应转型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