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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9月1日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发布时间:2021-09-03


9月1日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21年9月1日起
一批新法规政策开始生效执行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启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信用记录系统
《〈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
和生态环境领域密切相关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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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

信用记录系统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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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根据《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已建设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信用记录系统将于2021年9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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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网址


http://soilcredit.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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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访问


1.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访问信用记录系统,访问路径为“首页-信用记录系统”。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
通过系统网址访问信用记录系统。
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住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


系统使用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信用记录系统中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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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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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