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智研习社】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治理新思路:设立土壤修复资金预提制度
一、企业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类似公积金,企业每年将利润所得预留一部分出来,用于未来可能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需求,避免发生企业一旦出现污染问题时没钱治理的局面。”李书鹏解释道。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441517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矿企业尤其是化工、印染、制药、钢铁等高污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导致我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逐步完善,工业污染场地从源头防治到污染治理全过程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关于场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022年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也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我国目前土壤修复资金大部分来自公共部门,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平台公司等,‘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李书鹏介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发展报告》显示, 2018年—2022年,责任企业承担的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数量占比不足10%,近60%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共部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土壤修复咨询服务项目2853个,其中公共部门作为业主的招标项目数量为2029个,占比达71.1%。
二、建立预提制度,确定不同的预提比例
同时,要强化政策激励,对于企业预提资金以及投入到土壤地下水修复治理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加计扣除;对于具有经营业绩考核的国有工业企业,其当期投入的修复治理费用可在经济效益指标考核评价中视同利润加回。将在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认定要求与评价指标中,鼓励企业主动进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情况信息披露及管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