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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答】同一个危险废物处置点,可以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吗?

发布时间:2025-05-16 类型:新闻资讯

答:同一个危险废物处置点,可以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吗?

情况描述:

同一个危险废物处置点,涉及不同的法人主体,需分签合同。请问合同分签后,同一个处置点同一种危险废物,可以按合同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备二次案吗?

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仅应属于一个法人单位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仅应属于一个法人单位,并由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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