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选取环评重大新闻,关注环保动态,传播环保资讯与政策解读

【环保问答】固体废物省内转移需要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5-04-16 类型:新闻资讯

问:固体废物省内转移需要备案吗

情况描述:

请问一下固体危险废物HW31(900-052-31)省内跨地市转移需要向环保部门报备吗?谢谢


答:已正式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跨市转移审批

你好,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原《固废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改,正式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跨市转移审批。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依法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现行有关规定。

宇智环保——缔造业界领先水准,为企业提供贴心、放心、安心的“三心”服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咨询与合作请联系:
18857677873
7104976@qq.com
微信联系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添加咨询

返回顶部